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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权视角|商标买卖的流程、风险及注意事项

嘉权视角|商标买卖的流程、风险及注意事项

三、买卖商标存在的风险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或尚在申请注册中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有些情况下,商标虽然没有核准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注册。因此,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在合同上也要清楚列明商标现时的状态。因为即使商标最终获得初审,但商标有可能被异议而不予注册。

2、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

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如果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3、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

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只在境内有效。如想使用商标在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国外,这个商标还需要国外注册。

4、商标有效期限

商标注册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如果商标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注册人的续展注册。

5、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乙方要求甲方扫描商标注册证原件核实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名称、核定使用的商品等资料一致。

6、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

7、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购买对方的商标,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否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一致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

8、商标是否存在质押、许可约束、争议等问题

在商标转让前先查该商标是否已经质押。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另外,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

四、避免购买囤积商标或恶意抢注商标

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据统计,2021年全年,在商标审查程序中累计打击了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其中主动驳回恶意囤积商标6.04万件,集中驳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

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力度不减。今年第一季度,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我国鼓励和支持正常的商标转让,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会浪费有价值的商标资源,让创业者正常申请商标的时间更长、被迫“受让”商标的成本更高。商标本应是真实创新活动的反映,如果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就可能会阻碍创新。因此,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如在转让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转让商标为恶意抢注商标或囤积商标就会叫停商标转让。所以,在购买商标前先要在商标局信息网站查询商标信息和商标权人名下的商标数量。

谭毅燕

商标部

加入嘉权后,主要负责商标的流程工作,撰写案件的报送,商标买卖等商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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